教育教学
资助政策解答
发布日期:2022-06-10
一、国家对技工院校的资助政策主要由哪两大部分组成?
国家对技工院校的资助政策主要由免学费政策和助学金政策两大政策体系组成。
二、技工院校资助政策覆盖的学校范围有哪些?
根据国家财政部、江西省财政厅相关文件,享受国家助学金及免学费政策的中等职业学校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高等院校附属的中专部、中等职业学校等。”
其中技工学校包括普通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
三、享受国家免学费政策的对象是什么?
国家免学费对象是: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四、涉农专业的具体范围是什么?
涉农专业范围包括《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3年修订)中的农业林业类专业(第7大类专业)。
五、享受国家免学费政策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范围如何确定?
按照《江西省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实施意见》(赣财教〔2013〕2号)文件精神,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
六、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对象是什么?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七、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的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范围如何确定?
按照《江西省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实施意见》(赣财教〔2013〕2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学生的15%确定。《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赣财教﹝2013﹞103号)第四条同时规定“我省非涉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一、二年级在校生人数的15%确定。”
为切实减轻贫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家庭经济负担,我省罗宵山区集中重点帮扶地区(包括莲花县、赣县、上犹县、安远县、宁都县、于都县、兴国县、会昌县、寻乌县、石城县、瑞金市、南康市、遂川县、万安县、永新县、井冈山市、乐安县等17个县)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
八、技工院校国家免学费标准是什么?
公办学校国家免学费标准按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在2012年6月30日前批准的学费标准确定。
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江西省技工院校学费标准表
培养层次 |
专业类型 |
免学费标准 |
审批文号 |
中级技工班(普通技校) |
05服务类、06财经商贸类、07农业类、14文化艺术类(除戏曲表演外,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类除外)、15其他类(幼儿教育、环境保护与检测) |
1700元/生/学年 |
赣计收费字[2002]329号 |
01机械类、02电工电子类、03信息类、04交通类、08能源类、09化工类、10冶金类、11建筑类、12轻工类、13医药类 |
2000元/生/学年 |
||
高级技工班(高级技工学校) |
不区分专业 |
3200元/生/学年 |
赣劳校[2000]6号、赣财综字[2000]38号 |
预备技师班(技师学院) |
不区分专业 |
4800元/生/学年 |
赣发改收费字[2005]518号 |
九、国家免学费资金是否直接发放到学生手中?
国家免学费资金最终拨给学校,不发放到学生手中。若学校向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学生在免除范围内收取了学费的,应将所收学费退还学生。
十、技工院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是多少,以何种方式发给学生?
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下达2015年第二批学生资助补助经费(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15〕180号),自2015年春季学期起,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标准由年生均1500元提高到2000元。
中职学校或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按照中职信息系统或技校信息系统中受助学生信息,向学校所在地发卡银行提供受助学生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由发卡银行统一办理后负责分发给受助学生。国家助学金直接发放到受助学生资助卡中,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
十一、享受“国家免学费”政策的学生能否同时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
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学生,可同时享受这两项资助政策。
十二、技工院校应该怎样加强对国家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资金的管理与监督?
中职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实行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资助工作负主要责任。学校应当制定本校国家免学费、国家助学金具体实施办法,设立专门机构和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资助工作。应当建立专门学籍和资助档案,将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学籍、学生相关资助申请表及相关证明、评定结果、国家助学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要加强财务管理,建立规范的预决算制度,按照预算管理的要求,编制综合预算,收支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管理,年终应当编制决算,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有效。要按有关制度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并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的监督。
十三、资助管理工作的“两个杜绝、两个及时、三个真实、四个一致”的要求是什么?
两个杜绝(杜绝双重学籍、杜绝虚假注册);两个及时(及时申报学生异动情况、及时发放助学金);三个真实(确保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申报材料真实、确保资助名单公示信息真实、确保中职学生资助卡信息真实);四个一致(受助学生身份信息与学籍信息一致,学生申报材料、公示与资助卡发放表信息一致,资助资金发放信息与申报材料等信息一致,资助资金发放信息与银行回单明细信息一致)
十四、资助档案建设所需的材料有哪几大项,具体包括哪些小类的材料?
资助管理基础档案、助学金档案和免学费档案三大项。
资助管理基础档案包括:国家、省、市(直管县)发布的资助政策相关文件。各级财政部门历年下发的资助资金拨款文件。学校内部资助体系建设文件。各级政府部门历年资助检查的相关材料。
助学金档案包括:申请助学金学生的个人材料。助学金汇总及统计材料。助学金收支、结余、管理的财务材料(台帐)。
免学费档案包括:申请免学费学生的个人材料。免学费汇总及统计材料。免学费收付管理的财务材料。
十五、对虚报学生人数,骗取中职国家补助资金等违规行为如何处理?
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滞留国家资助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除收回套取的财政专项资金外,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对存在套取中职资助资金行为的学校,采取通报批评、“黄牌”或“红牌”警告、限制招生等措施,对情节严重的民办学校,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十六、专项核查工作的目的?
检查技工院校学生学籍管理和资助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各级资助管理部门健全资助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强化资金监管,确保技工院校学生学生资助政策全面落实和资助资金安全。
十七、核查工作分哪几个阶段?
学校自查阶段,认真检查资助管理工作情况,收集好学生资助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公示材料等,仔细查找存在的问题及隐患,并进行整改。
主管部门核查阶段,在技工院校自查基础上,进行实地检查,采取现场点名、查验资料以及开展学生、教师座谈会的方式了解学校资助情况,通过对受助学生申报材料、身份信息和照片,户籍信息,所学专业、家庭困难等相关材料的查验,确认学生申报资助情况是否真实,在校学生人数与全国电子注册系统及纸质材料是否人数、资金一致,并督促技工院校做好整改工作。
十八、抽样核查如何选取样本?
在现场核查阶段,省、市人社部门对学校学生、学籍档案、教学资料等项目的抽样核查依据《江西省技工院校资助核查抽样检测表(AQL=4.0)》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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